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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组织与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的强化 - 山东文学
农村民间组织与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的强化
作者:□霍雨慧    更新时间:2010-5-5    【字体:

 

 

摘 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这需要亿万农民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占农村人口一半以上的广大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增强。农村民间组织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能够使她们积淀公民意识,是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因此,必须重视发挥农村民间妇女组织在强化农村妇女主体意识中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民间组织 村民自治 农村妇女 新农村建设

 

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是一个开放的现代国家公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意识,可以形成共同的社会政治观,使不问政事的老百姓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有利于形成更加强大的社会凝聚力。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相对滞后的现状,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这需要农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但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传统性别分工等因素的影响,广大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还比较淡漠。因此,在当前村民自治的社会环境下,提高她们的政治参与主体意识,促进其参政,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概述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主体意识是指公民自愿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而在现代社会,妇女参与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以及其主体意识的增强对于提升自身地位,实现性别平等民主权利,真正和男性公民并驾齐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但是,笔者在实地调研和访谈中发现,与很多研究农村妇女政治参与问题的调查结果一样,目前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上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第一,主动参与意识淡薄,政治认知程度还比较低,政治参与态度还不是特别积极,政治效能感方面还存在着观念和实际行动的差距;第二,在实际的政治参与活动中,被动参与趋势明显,非制度化参与呈现泛化趋势;第三,部分妇女政治精英即使参与到村民自治中来,也是数量极少,比例低,还存在着和权力边缘化和职务性别化的现象,她们仅仅处于权力的边缘地位。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还没有足够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第二,法制体系不完备和干部人事制度的缺陷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规范等也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第三,传统的父权文化的影响;第四,农村妇女自身因素,她们文化水平低,社会组织资源贫乏,组织功能弱化等。

二、农村民间组织在强化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中的优势

在妇女政治参与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种主导性的观点认为:作为历史上多种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妇女的政治参与应该得到保护性的制度安排,即应该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将得不到保障。的确,推进性别平等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但也更需要农村民间组织尤其是妇女组织的努力。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背负着几千年专制政治传统、民众极度缺乏政治参与热情和愿望的国度里,仅仅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就期望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的民主大跃进成功,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罗伯特 达尔指出:“多重独立的社会组织的存在,可以直接促进社会主体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从而形成一种相互约束又相互和谐的社会控制体系。”

因此,农村民间组织尤其是民间妇女组织在强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也面临很多挑战。农村民间组织是指农民自愿组成,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进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社会组织。具体到妇女民间组织,目前正式的主要是妇联,此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妇女组织,比如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成立的“彩霞文艺演出服务队”、“新郑市和庄镇返乡打工妹之家”、“登封农村妇女手工艺品开发合作社”等组织。

民间组织是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将原子化的农民凝聚起来,进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实现政府与农民的双向沟通。比如,妇联组织是培养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基地,担负着“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是政府联系妇女的纽带,是妇女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农村妇女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各地促进妇女参政项目试点的经验总结来看,妇联组织在促进农村妇女参政意愿、推动政策制定,保证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以及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高她们政治参与能力、积极动员其参与到村民自治活动中来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同样,非正式的农村妇女民间组织在提高她们的参与意识方面也有很多自身优势。国内很多妇女组织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

第一,改变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强化主体意识,推进性别平等。 很多地方的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对农村妇女的培训活动,通过参与式培训,引导她们提高对集体活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合作意识,这对于提高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很大地帮助。

第二,改善农村妇女在经济上的从属地位,以经济发展带动其参与意识的提高。一些农村妇女组织在扶贫中加入性别意识,以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来促进其政治地位的提高,增强她们的主体意识。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针对河南登封的情况,提出了“利用合作社的形式,组织农村妇女开发、生产传统手工艺品”的思路,将性别意识纳入经济发展。使得她们不再仅仅将发展生产作为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而是将自身素质的提高与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在追求物质生活进步的同时,在提升主体意识,逐步扩展到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公共事务中。

第三,通过多样化的形式,营造支持和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良好氛围。目前,社会公众以及部分村干部对农村妇女参政还有一定的成见,因此还需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阻力。农村民间妇女组织能够利用多样化的形式,积极宣传推广,比如湖南省浏阳市妇联排演的花鼓戏《村长是个堂客们》和陕西合阳项目组织编写的一台推动农村妇女参政专场文艺演唱会《妇女能顶半边天》等节目,深受欢迎,影响了普通群众对妇女参政的认识,也提高了农村妇女自身的参与意识。

三、农村民间组织在强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中的困难和挑战

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农村民间组织的现实角色是弥补农村的“组织真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成为村庄内部联系的纽带和实现乡村民主的有效组织形式。

但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农村民间组织在强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中还面临很多挑战:

第一,立法滞后,政府还不够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使其政治合法性受到挑战。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有关农村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当前这些组织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因此,很多地方的农村民间组织还不能赢得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尤其是一些妇女组织,由于其自身的弱势群体地位,就更难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从事社会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生存。

第二,对行政权力的依赖程度还比较高,缺乏独立性。

农村民间组织应该本着民办、民营和民受益的方式运行,成为农民与政府交流的中介、沟通的桥梁。但是,目前,很多农村民间组织的官办色彩浓厚,对政府机关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比如经费支持、社会资源和影响力的依赖等,因此很难发挥正常职能。而农村妇女民间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比其他民间组织更容易受到资源的限制,更难获得各个方面的支持。

第三,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农村妇女自身对农村民间组织认识还存在偏差,参与积极性不高。

中国传统文化对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的期待和要求是不同的,传统文化即男权文化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影响根深蒂固。所谓男权文化,是以男性为本位并在男性审视之下的文化,是为维护男性的绝对权威和政治地位而构筑的文化。 男权文化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尤其是在农村构成了一张无形而强大的网络,将妇女长期排斥在村庄政治生活以外。尽管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男权文化已失去存在的经济和阶级基础,但由于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它所造成的影响一时难以改变和消除。在广大农村,男权文化的影响已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内化为人们对妇女的价值判断。妇女的主要任务就是相夫教子、生儿育女、烧饭洗衣,扮演好家庭角色,一旦她们有参与政治的愿望和要求,不仅得不到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相反还会遭来讽刺和嘲笑。“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生产劳动以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妇女自身对参与民间组织的活动态度漠然,也很难通过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提高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

四、结语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村民自治,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政府和农村民间组织同样担负着推进性别平等,强化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责任。农村民间组织,尤其是妇女组织在强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主体意识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势,应该大有作为。但是,在现行体制下,还面临很多问题,因此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民间组织自身的努力,双方加强合作,必将推进农村妇女参政和村民自治中的性别平等,培养她们自尊、自强、自立意识,摆脱对男性的依附,进而提高她们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

[本文是济宁学院2009年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村民自治与农村妇女的现代公民角色转变研究—基于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分析调查”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QNSK04]

 

参考文献:

[1]陈剩勇:《另一领域的民主—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的政治学视角》,《学术界》,2003.6

[2]龚常、高义强:《当代中国社团发展的问题与路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4

[3]魏国英:《女性学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人民出版社,1978

 

霍雨慧: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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